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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0-23   点击量: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现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组织方式,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总结我院学分制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本贯通培养等专业除外)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四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四种。

(一)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课程等。学生必须修国咅养方案规定的都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 专业选修课: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学生根据所修专业的要求选读若干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三) 公共选修课:指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不同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所开设的可供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和能力选修,但须取得规定学分。

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 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

(二) 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上机)原则上每16个学时为1学分。

(三) 军训、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一 周为1学分。

(四) 实践教学环节作为一个完整的学分计算单位, 学分不拆开计算。

第六条学生按要求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额定学分方能毕业。按课程类别来分,额定学分指培养方 案中规定需获得的必修学分、专业选修学分和公共选修学分,各类学分之间一般不能互相替代。

第七条学分的认定与统计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因故休学其学分可连续计算。学生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都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在修业年限内,经学院认定后予以承认。

第三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八条 基本修业年限:学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一般所需的必要学习时间。我校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九条 实行弹性学制:以基本修业年限为依据,学生的修业年限可进行浮动。三年制专科弹性修业年限为 25年。

第十条 学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但只能比基本修业年限提前1年。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基本修业年限的第四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提前毕业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编入毕业班管理,并安排毕业实习和毕 业论文(设计)。

第十一条 延长修业年限

(一)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可在弹性修业年限内的在校学习期间申请延长 修业年限,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 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按在校生管理;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按结业处理。

(二)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不含服兵役)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予以永久性结业。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仍未能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按退学处理。

第四章 选课 重修 免修 免听

第十二条 选课

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在缴纳注册学费办理 注册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缴纳学分学费后,才能取得课程修读资格。具体缴费办法参照《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学校实行学业导师制,为学生选课提供指导。 学生入学后,应按培养方案修读必修的基础课;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学生选课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首先保证必修课、限选 课、专业选修课,再选公共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二) 学生每学期一般(休学、保留学籍者除外)应修读的课程以22 - 26学分为宜,最低不得低于15 学分(毕业班除外),最高不得超过32学分。

(三) 如果选修的课程分理论与实训(实验)两部分学生须同时修读。

(四) 学校每学期针对必修课、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及重修课组织选课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参照《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重修

必修课程补考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必须重修该课程;考核合格但对已取得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修(此情况重修仅限一次)。学生最终成绩按最高分登记。申请重修,重修课程按照学分学费标准缴纳费用。重修课程的门数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4门。

第十四条 免修

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通过自修已基本(须交课 程自学材料如笔记、练习)学习完成,且该门课程的先导课程已取得学分,成绩在80分或良好”及以上时, 可在选课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免修申请,经开课系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安 排的免修考试。免修考核成绩在80分(良好)及以上者准予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已取得某门课程学分或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证书,可向其所在系提出相应课程免修申请。经开课系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准予学生免修该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 免听

各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大于80或因重修课程的修读时间冲突者,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向所在系提出免听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可不跟班听课,但应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平时作业,并参加阶段考核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方能取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当任课教师发现学生继续免听有困难时,可建议学生所在系主任取消该学生的免听资格。

第十六条免修或免听课程只限于课堂理论教学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或设计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实训)课、军训及实习、毕 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修免听。

每学期第二周开始组织重修。下学期第一周末开始的前一个星期进行重修考试。

第十七条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的,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他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或选修其他课程,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每学期免修或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二门或6学分。

第五章 课程考核 学分绩点 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为保证培养质量,学生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各科成绩,以最高成绩记载。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考 核结果包含平时成绩,注重过程管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百分制。60分、五级记分制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各门课程采取结构成绩制。每门课程的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实践成绩占课程最终成绩的比例,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院(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对独立评定成绩的实验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实验项目,经考核及格方可获得该实验课程的学分;实习演练、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出勤达2/3以上,经考核及格方可获得该实践课程的学分。

凡未经办理选课手续听课者,一律不予参加考核。

第二十条 补考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其中,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组织补考。如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修。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初进行,补考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具体参照《兰考三农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选修课程可重选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含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应跟班重修。已满足毕业要求的可放弃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

第二十一条 缓考

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的,可申请办理缓考,经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同时须报教务处备案。具体参照《兰考三农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旷考及考试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须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重修。

第二十三条 学分绩点

为更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习质量和学业水平的差异,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奖励、提前毕业等的重要依据。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课程绩点

采用五级分制时,课程绩点分别为:

旷考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绩点为0; 补考合格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

 

 

 

 

 

课程考核成绩

及格

不及格

对应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0

课程绩点

4.5

3.5

2.5

1.5

0

课程绩点为1; 缓考、免听(免 修)和重修的课程,如实计算课程绩点。

(二)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数

(三)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符合条件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相同条件的课程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范围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成绩记载

真实、完整地记载学生学业成绩,并记入本人档案。旷考成绩计。分;补考合格的课程,成绩计60分并予以标注;缓考和重修的课程,以实际成绩记载;多次重修的课程在学生学业成绩表中按最好成绩记载。

第六章 辅修第二专业

第二十五条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设立主辅修制度。主辅修是指以本专业为主修,另一专业为辅修。毕业时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六 条主辅修制

(一) 正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学生,已修完本专业 40%以上学分,平均学分绩点累计。75可申请选读辅修专业。

(二) 准许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后如主修或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累计v 65或出现主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即中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原已修读的辅修 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三)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只有在获得主修专业 毕业资格,辅修专业也取得应修学分,方可获得辅修专 业证书。

(四)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应向所在系申请,经系主 任核准并予推荐,由辅修专业开设系进行综合考评,报 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即可修读。

第二十七条 辅修专业的选课、重修、免修、免听等按照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课程成绩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二十九条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其学习年限按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获准修读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应按学分交纳修读费。

第三十一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毕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结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三十四条 毕业与结业的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参照《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等制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0级开始施行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也是我校提高教学质量、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结合点之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独立完成一项毕业设计工作或撰写一篇毕业论文,该过程既是将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理论综合应用形成技能、创新潜能得到激发的过程,也是对学校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

一、组织建设和领导职责

(一)组织建设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2.教务处、教学督导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实行宏观管理。

3.学院院长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学院要高度重视,建立院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领导职责

1.教务处、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协调解决此项工作中学院自身不能解决的原则问题,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支持。

2)负责对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和教学质量督察。

3)负责组织对各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抽查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

2.院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院专业特色制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公布本院本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细则与时间安排,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

2)组织审定全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资格、各课题指导教师资格。

3)组织检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具体工作。

5)做好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或向学校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尤其要注意由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设置与内容等环节的不当而影响培养目标实现的问题。

6)按学校规定完整保管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等文档资料。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使学生受到本专业全面综合训练。课题名称应与内容相符,不能大题目小内容。

(二)课题尽可能结合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任务或社会热点问题、真题真做。

(三)课题应尽量针对学生顶岗实习中对生产、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解决。

(四)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合适,应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五)学生应一人一题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三、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活动阶段全面负责。

(二)指导教师须为具有讲师或中级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有科研经验和能力的助教或初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初级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须经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配备高级职称教师对其负责指导。鼓励行业、企业相关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因材施教,把握准政策,杜绝政治性错误和原则性错误;要安排好工作进度,保证按时完成。

(四)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写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审阅、指导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出分数,写出评语。

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目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有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和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答辩小组一般不能少于35人。

(二)在学生毕业答辩之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和评阅,并至少将二份学生的按规定格式排版打印的毕业设计(论文)提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在答辩前,教师要指导学生认真准备、写出答辩提纲,熟悉答辩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内容,提高表达能力,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参加答辩。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负责主持和组织答辩工作,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保证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要求参加人员高度重视,以严谨、认真、科学的态度进入工作状态,所提出的答辩问题要经过认真思考、反复斟酌,对于学生的回答要给予明确的确认和指点。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之后,答辩小组应共同商议,初步确定答辩成绩,给每个学生写出答辩评语。

(六)教研室根据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给学生的答辩成绩,参考学院制订的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经过平衡之后,初步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每个自然班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左右,最多不得超过20%,并上报学院审议,以最终确定答辩成绩。

五、成绩评定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实行五级评分制: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60分以下)。

(二)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毕业设计(论文)给予不及格成绩:

1.不能如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最低要求。

2.分析问题有重大原则性错误,结构混乱,论述自相矛盾,不符合论文的格式要求。

3.论文答辩时,对自己所写的论文内容基本上不掌握,对专业有关基本知识、基本概念模糊不清。

4.毕业论文被答辩组和指导教师确认为抄袭或弄虚作假。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考试纪律规定

 

1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持本人的学生证和考试证进入考场。无学生证和考试证者,—律不准参加考试。

2  学生必须按自己的考号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学生证、准考证放在靠走道的课桌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3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学生在答卷前,应首先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填写自己的院名、班级名、学号和姓名,然后方可开始答卷。任何试卷,凡在密封线外发现写有姓名、班级和学号者,一律作为废卷处理,其成绩以零分计。

4  除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外,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任何其它问题。

5  考试中途,学生一般不得暂离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暂离考场时,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    

6  考试结束后,学生应立即交卷并退出考场,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外逗留或在场外高声喧哗。

7  凡属下列情况之—者,均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者、左顾右盼、接、打手机,经监考人员口头警告一次,仍不改正者。

2.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座,经监考人员批评一次后,仍不接受者。

3.提前交卷后仍逗留考场内或者在考场外高声喧哗,经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口头警告一次,仍不改正者。

4.考试结束后,故意拖延时间或将试卷携出考场者。  

5.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正确管理,但尚未造成作弊事实者。

凡属违反考场纪律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到记过的相应处分,其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8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1.事先在考场内以任何形式故意留下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2.以各种形式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如:教材、资料、笔记本、作业、小抄、无线通信设备等)带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考试开始后,被监考人员查出。

3.以各种方式偷换试卷传递字条或者使用暗语暗号传递信息的双方。

4.偷看抄袭别人试卷或者故意让别人偷看自己的试卷。

5.以暂离考场为由与他人交谈或者偷看有关考试的内容。

凡属考试作弊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其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9  凡属下列情况之—者,均以考试严重作弊论处:

1.指使他人替考。

2.冒名顶替别人考试。

3.组织各种形式的团体作弊。

4.以威胁手段强迫别人考场协同作弊。

5.窃取、买卖试题试卷。

6.在校期间,累计三次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两次考试作弊。  

凡属严重作弊者,除纪律处分外,其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0  无论出现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还是考试严重作弊等现象,院部均应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及时的严肃处理,并如实分别上报教务处和学生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隐瞒不报或者擅自不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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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1、从兰考火车站或汽车站乘201公交车到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南门下车即到。

                 2、高铁兰考南站下车乘座102、103、202路公交车到中州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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