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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25-11-28   点击量: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严禁“低级红”和“高级黑”。

二、抵制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在校内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在校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三、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严禁以任何形式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严禁与学生发生超越师生关系的不正当关系(如谈恋爱、猥亵、性骚扰);严禁收受学生任何形式的财物和宴请;严禁在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评选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四、严守安全规定,建设平安校园。严禁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严禁违反学校安全规定。

五、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禁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严禁违规兼职。

六、践行八项规定,牢记初心使命。严禁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严禁酒后失德。

七、坚持严谨治学,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八、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严禁失德失范;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制造传播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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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铁兰考南站下车乘座102、103、202路公交车到中州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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