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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0-10-23   点击量: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校园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园环境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校容校貌,建设优美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环境”系指学校教学区、生活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洁、绿化、硬化、美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校园内居住的师生员工及来我校进行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管理工作实施

第四条  后勤处监督、指导学校的校园环境管理,学校各部门要经常做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增强“学校是我家,校容维护靠大家”的主人翁意识。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为学校校园环境管理主体,负责校园环境保洁、绿化、硬化、美化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园秩序管理

第六条  进入校内公共场所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任何个人或部门开展活动均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

第七条  未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买卖物品。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推销商品。禁止散发传单和张贴商业广告。

第八条   一些公益性活动和商业促销活动,主办部门应征得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做好校园内摊群的管理工作,取缔乱设摊点和无证经营,维护校内市场经营秩序。对扰乱校内市场秩序,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妨碍执行公务,不服从教育等扰乱治安行为的要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保卫处联系地方派出所依法处理。

第十条  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对损坏道路、道牙、绿拦等公共设施者,令其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  办公楼、实验楼、教师公寓、学生公寓、生活区家属楼等公共场所的通道、走廊、楼梯,禁止停放和堆放杂物。

第十二条  对生活区车辆进行全面管理,未经允许,外来车辆不准入内停放。

第十三条  对长期停放在校园内且影响校容的残、破自行车、三轮车,定期进行清理,并按无主车处理。

第十四条  禁止在办公楼、宿舍楼的通道、走廊、楼梯旁进行球类活动和其它运动。

第四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十五条校园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和公共厕所的卫生由后勤管理处进行清扫、保洁,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桶、车等容器)定期清理、清洗、打药消毒,保持外表整洁,周围干净,无垃圾遗漏。

第十六条校园内生活垃圾由后勤处组织收集、清运。做到日常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中转站内无垃圾积存,保持清运设备、垃圾场地整洁。

第十七条各部门办公场所及卫生区域内的卫生,本部门应经常组织清扫,保持整洁。办公楼公共部分和公共场所(走廊、厕所等)严禁堆放垃圾和杂物。

第十八条校园内房屋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完好整洁,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色调。

第十九条各部门在公共场所、场地举办活动或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摆放、张贴宣传品时,要保护环境卫生,注意整齐规范,活动过后,主办部门应及时撤除,并清扫活动场所及附近的卫生。

第二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张贴海报、通知、启示或其它宣传品,应张贴在指定的布告栏内,其它地方严禁张贴。

第二十一条校园内禁止乱倒污水、垃圾;禁止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包装袋及一次餐具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便溺;禁止焚烧落叶、枯草;禁止在贴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二 禁止从室内、车内向外泼污水、抛弃杂物,摔酒瓶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车内焚烧垃圾和点火玩耍。损坏环境设施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校园内的道路、公共场所、房前屋后乱搭、乱建,堆放物料。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第二十六条  学生食堂要遵守食品卫生法,保持餐厅、厨房卫生,做好除“四害”工作;禁止向就餐者提供一次性非降解餐具或用具;做好食堂周围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批准的经营性商店,应在店内经营,并在门口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好周围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严禁店外摆摊和出售非降解塑料袋、杯等包装物。

第二十八条  校园内基建施工、维修施工,要遵守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护栏;建筑材料、设备、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施工部门应做好建筑区域或 占用场地环境卫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损坏的花木、绿地要补栽补种;损坏的硬化场地、道路、道牙等设施 应按要求修复。  

第二十九条  校园内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装修、改造产生的垃圾杂物,应按指定位置堆放,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校园施工队、校办工厂、个体食堂、店铺等,也要遵守本条规定。  

第三十条  冬季降雪后,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师生员工按学校划分的区域图清除冰雪。居民区由社区负责组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雪堆中倾倒垃圾。  

第三十一条  校医院产生的垃圾由校医院进行无毒害处理后再进行清运。

第五章 校园绿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  依照学校整体绿化规划,后勤管理处做好校园绿化的整体布局和建设实施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做好校园花草树木及园林景点的日常养护管理;病虫害的防治和绿地的卫生保洁工作。绿化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杂草及其它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三十四条  提高专职绿化养护队伍素质,做好花盆培植,保证校园四季有绿化,三季有花开;做到主要办公点有花卉装饰,学校大型文化活动和庆典有花卉摆放。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要对师生员工经常开展绿化意识教育,要求教职员工对其家属子女进行爱护花木的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爱护绿化参与绿化的自觉性,为保护人类生态效益做出努力。  

第三十六条  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参加植树造林,绿化校园,爱护花木及绿化设施,保护绿化成果,保护鸟类。人人有权制止损坏校园绿化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校园内严禁乱砍、乱伐、乱移植,维护学校整体绿化规划。因基建、维修等施工而必须移植、砍伐树木的,由施工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手续未办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移、砍伐树木。违者按有关规定索赔并罚款。  

第三十八条  严禁损坏树木、花卉草坪及园林设施。    违犯下列条款者,除教育外学校要进行经济处罚。   1、在花园内随意扔果皮、废纸等杂物的;   2、在花园内摘花、果,攀折树枝、刮树皮,在树上钉铁钉、绑铁丝及绳子的;    3、进入花坛、花带,翻越绿化隔离栏,在草坪上进行球类活动、玩耍、践踏草坪的;    4、在树下、草坪上放火、玩耍、损坏花木的;    5、向湖中扔东西、捕钓观赏鱼、损坏池中设施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校园是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校园环境管理目标是使校园达到环境美化,秩序井然,人人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清新、优美、整洁的文明环境。    

第四十条  校园环境建设与管理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校园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容整洁与否直接反映师生员工综合素质、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精神面貌。所以,保持校园环境整洁是每个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整洁优美的校容校貌代表着学院的形象,广大师生员工应尊重环境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共同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环境优美、整洁文明、舒适方便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兰考三农职业学院的知名度

第四十二条  对违犯本办法的行为,后勤处有权制止,责令纠正;对制止无效或拒不纠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节水用水管理制度

 

一、全体师生员工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供水设施和设备,做到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浪费。爱护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后勤处,以便安排有关人员及时维修,确保供水正常。

二、后勤处要经常对全校供水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护。

三、用水时尽量开小用水水量,缩短用水时间,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及时维修破损的供水管道和龙头开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水白流”等现象。

四、计划用好自来水、纯净水。食堂用水保证食堂内部洗、蒸、煮及餐具消毒;保洁用水在保证质量和效果的情况下厉行节约。

五、校园绿化用水,均采用微喷浇灌,严禁大水漫灌。

六、经常检查厕所水箱使用情况,防止水箱失灵漏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七、各班打扫卫生时要求学生节约用水,做到一水多用,先抹后拖。凡用水后不关水龙头,学校将通报批评。

八、学校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与教育工作,利用集会、班会、讲座、板报、网络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

九、后勤处对各用水部门主要耗水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渗漏点并修理。发现人为因素导致水资源浪费时,应及时进行制止。

  十、不断改造原有用水器具,加大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力度,厉行节约;对节约用水提出合理方案和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对在节水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者进行处罚。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校园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院的水电设备由后勤处统一管理,水电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的正常供应,尽量做到不在教学、工作时间停水、停电。如因特殊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通知各部门做好准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二、学院室内、室外线路、管道、电器设备的铺设,由后勤处根据需要铺设和安装,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乱安灯头插座、水龙头,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三、严禁在埋设电缆、水阀处挖沟打洞,焚烧垃圾,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要追查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四、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食堂因工作需要配备电器设施的,必须到后勤处申报容量并登记,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使用人和处室、系部领导的责任。

五、为节约水电、杜绝浪费,水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定时巡视全院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做到小修不过夜,急需修理的随叫随修,各处室、系部需要增装、改装的需按规定申报审批。

六、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关灯”、“人走关水”,严禁“长明灯”和“长流水”,禁止使用规定外的大灯泡,水电管理人员也要坚持巡查。

七、水电管理人员对违章人员收取的维修费罚金等,需出具财务收据,并据实及时上交财务处。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住宿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蜡烛、汽油炉、酒精炉等)。

(四)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褥子、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五)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手机充电器要放置在桌面或地面上,不能放置在床上、书本上或靠近易燃物。

(六)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和私接网线。

(七)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八)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屑和杂物等。

(九)严禁在宿舍楼走廊内、宿舍窗台外晾晒被褥、衣物等。

(十)严禁自行车、电动车进入宿舍楼。

(十一)严禁使用宿舍内电源在宿舍楼外为电动车充电。

(十二)严禁从宿舍楼向外高空抛物。

二、安全检查规定

(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安全进行检查。

(二)各楼管理员每日对学生宿舍楼进行巡查。

(三)积极配合学生处、保卫处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内容

(一)宿舍内是否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废纸杂物,使用汽油炉、酒精炉等);

(二)在室内是否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

(三)宿舍内是否有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等电热器具及其它电器设备等);

(四)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整,是否能正常使用。

(五)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门能否及时打开。

(六)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四、惩罚措施

(一)宿舍使用明火(点蜡烛,燃烧废纸,使用汽油炉、酒精炉等)或吸烟,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屡教不改的,报学校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宿舍内有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者,一经查出,没收大功率电器,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学校进行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三)若查获违章电器无人确认或查不出主人者,按集体使用,宿舍成员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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