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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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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1-10-2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实践基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做好学校的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精神,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达标验收评分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学生第一”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育人意识,认真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生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其职责是:

(一)落实学校的有关决策和任务;

(二)制定、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

(四)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水、电、暖管理;

(五)负责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

(六)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秩序、安全教育与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七)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公寓内、外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督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内务及卫生;

(八)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把公寓建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第六条  值班小组在学生公寓对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当日值班小组人员定时、不定时深入公寓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加强感情沟通,帮助解决问题;

(二)当日值班小组人员及时协助学生管理处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在公寓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第七条  保卫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或案件;定期对学生公寓防火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消防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八条  学生公寓实行交费住宿制度。学校在校生及各类函授生,须持财务部门的交费凭据及有关证件、证明,按时到学生管理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在校生须按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要求在校内住宿。

第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及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每学年交纳一次。其他人员住宿费,可酌情按月或按天收取。学校4人间宿舍的收费标准为800元/人。

第十条  未经学生管理处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公寓房间及床位。

第十一条  每间宿舍按照相关标准安排4人住宿。学生宿舍设宿舍长一人,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其它同学应服从宿舍长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工作。每个宿舍成员都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公寓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员,由管理员上报学生管理处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丢失钥匙不报告或私换门锁属于违纪行为,由学生管理处做出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学生因病需别人照顾或疾病有碍他人健康等特殊情况确需退宿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走读申请表),学生家长同意,由学生管理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退宿走读。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退宿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三日内到学生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或其他个人原因等需退宿者应持相关证明按时到学生管理处办理手续,相关住宿费的退费事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个人要求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住宿资源允许情况下),原则上只在每年的7月份统一办理。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持申请和学生证到学生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三日内完成调整搬迁。

第十六条  学生退宿时,须主动与学生管理处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经验收,发现物品缺失或遭人为损坏的,须按相关资费标准照价赔偿。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宿人员要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生活、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内要经常清扫,被罩、床单、枕巾应经常换洗,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十八条  住宿人员不得在宿舍内外墙面和家具上涂写、刻画、蹬踏脚印;不得乱泼污水,不得从窗户向外扔垃圾;不得在宿舍楼内豢养狗、猫、兔、鸽、鸟、家禽、蛇等各种动物。

第十九条  公寓楼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负责制。各公寓楼卫生保洁员负责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洗刷间、公寓楼周围责任区等)保洁。学生应尊重卫生管理员的劳动,维护公共卫生,配合做好公共卫生保洁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内卫生实行值日制度,值日生每日上午8:00前、下午上课前打扫好宿舍卫生并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学生宿舍每周二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公寓管理员与学生会每周一至周五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内容为:窗户玻璃、桌面、地板、天花板卫生、宿舍内卫生间、阳台和床铺、鞋子、日用品整理等,每周定期公布卫生检查情况。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宿舍卫生成绩通过量化处理后,纳入班级、学生个人的相关考评。

第五章  治安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  住宿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及时拨打119,并及时报告学生管理处。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酌情及时报告学生管理处、保卫部门、公安110等。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不得在公寓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放射性物品,不得使用明火、纯电阻性发热电器,禁止在宿舍内吸烟。违反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学生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住宿人员做出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人员的贵重设备、物品在宿舍存放时,应妥善保管,个人保管不便的,可交由公寓值班室代存;寒暑假期间或外出实习,应将贵重物品自行带走或交由相关部门代为保管;否则,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公寓关门时间按时回寝。在学校规定公寓关门时间后1个小时内进入宿舍的视为晚归,因公晚归者需持有责任部门的假条或电话通知,否则一律视为晚归。对晚归一次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对一学期达2次的晚归学生则通报家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生在校住宿期间,未请假而又未在校住宿、超过学校规定时间1小时之后返回、一学期内累计2次晚归者均视为夜不归宿。晚查房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又离开公寓楼者(含从公寓门离开、宿舍窗口或破坏门窗离开)视为非正常离宿。对夜不归宿、非正常离宿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认识深刻、态度端正、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对屡教不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极坏的学生坚决按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吵闹、大声喧哗、斗殴、酗酒和大音量收听音乐。住宿同学在日常生活和处事交友过程中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文明节俭,不得酗酒。学生酗酒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是学生干部的,撤销职务,已取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立即取消;酗酒两次以上或聚众饮酒引发事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是毕业生的要视情节做延期毕业处理;处分一律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酗酒和聚众饮酒组织者加重处分;对因酗酒和聚众饮酒引发的各类事故,其后果一律由组织者和参与者负责,对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管理处、值班小组、保卫处和物业公司要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确保学生公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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