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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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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教师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1-10-21   点击量:

 

为加强教师公寓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公寓住宿对象必须是教师本人,教师公寓的分配由学校后勤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公寓位置。

第二条 教师公寓自学校批准教师入住之时起施行两年内免租。 房间内的水电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住宿教职工需按时缴纳水电费,并根据居住的公寓面积按时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等费用公寓公共部分免费使用,但是不得私自乱扯、乱搭、乱建、乱摆放物品。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入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四条 入住人员自觉爱护房间内的公共财物,房间内配备的家具、设备和设施,未经学校同意,入住人员不得随意移位、更换、改造和拆卸。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有维修情况,请联系宿管员。

入住者妥善保管钥匙,不得随意转借,防止财产被盜窃发生。

保持公寓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公寓墙廊内外乱贴、乱画。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教师公寓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规范教师公寓用水、用电行为,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凡入住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第十 入住教职员工要按时就寝。为保证教职员工正常有序的生活,防止盗窃事件发生,入住者不得随便带领非直属人员进入。如果带领直系亲属人员进入公寓,需到宿管处报备。

第十 因调动、辞职等需要搬离教师公寓,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后勤处,在一周内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公寓,并退还公寓钥匙等物品。

第十 为保证入住教职员工的居住质量,公寓内水电及生活设施齐备,公寓内安排宿管员进行管理,走道、楼梯等公共区每天安排保洁人员打扫卫生

第十 教师公寓纳入学校卫生安全等检查范围,后勤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劝其搬出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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