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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学生评定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10-21   点击量: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学生评定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使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客观评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细则

第三条  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客观地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条  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内容和方法

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是将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以学生个人百分制形式分解成具体指标,以个人百分制记分的一种考核办法。思想品德分值占20%,学业成绩分值占70%,文体科技分值占10%。其计算公式为:思想品德分值+学业成绩分值+文体科技分值≤100分。

学期学生个人百分制排序名次,按学期个人百分制考核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学年学生个人百分制排序名次,按本学年两个学期个人百分制考核分平均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毕业生个人百分制排序名次,按三学年个人百分制考核分平均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第五条  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标准

(一)思想品德分值标准

1.思想品德分值包括基础分、奖分、扣分;

2.基础分占思想品德分值的60%,按60分计算;

3.奖分标准:

①本学期获国家、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班级表彰的个人分别奖14分、12分、10分、8分、6分、3分(同一项表彰不重复奖分,只取最高分);

②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每次宿舍长奖2分,其他成员奖1.5分;

③被学校评为优秀部室、优秀团体的,其主要负责人奖4分,其他成员奖3分。学校各部门在颁奖发证之前报学生处备案,否则不记入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成绩;

④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举办各类集体活动但未有表彰或颁奖发证的,由对应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1~10分。

4.扣分标准:

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分别扣10分、15分、20分、40分;

②旷课每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③学校、院(系)、班级活动(包括开会、劳动等)缺勤一次扣2分;

④受通报批评的学生宿舍,责任人扣2分,其他成员扣1分;

违反“宿舍文化建设”规定的一次扣2分。

注:若思想品德考核分班级第一名超过100分时,则班级所有同学思想品德考核分应乘以系数K(K=100分/第一名思想品德考核分)×20%,即为思想品德分值。

(二)学业成绩分值标准

1.学业成绩分值包括基础分、奖分、扣分;

2.基础分按该生本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计算。若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时,则相应转换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3.奖分标准:

①本学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分别奖4分、8分;

②本学期在CN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奖8分,在校内刊物上发表一篇奖3分;

③本学期获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者奖2分。

④本学期在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及个人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的每人分别奖10分、8分、6分、4分;在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及个人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的分别奖8分、6分、4分、2分;在市级(校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及个人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的分别奖6分、4分、2分、1分。

注:若学业成绩考核分班级第一名超过100分时,则班级所有同学学业成绩考核分应乘以系数K(K=100分/第一名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70%,即为学业成绩分值。

(三)文体科技分值标准

1.文体科技分值包括基础分、奖分、扣分;

2.文体科技基础分占文体科技分值的60%,按60分计算;

3.奖分标准:

①本学期在国家级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荣获前8名的个人分别奖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荣获集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6分、14分、12分;荣获鼓励集体奖的奖8分。

本学期在省级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荣获前8名的个人分别奖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荣获集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4分、12分、10分;荣获鼓励集体奖的奖6分。

本学期在市级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荣获前8名的个人分别奖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荣获集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2分、10分、8分;荣获鼓励集体奖的奖4分。

本学期在校级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获前8名者分别奖15分、13分、11分、9分、7分、5分、3分、1分。荣获集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0分、8分、6分;荣获鼓励集体奖的奖2分。

②本学期在创新创业中科技成果获得专利、奖励、结项者,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奖16分、14分、12分、10分,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20%。

4.扣分标准:

①本学期违反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纪律的扣10分;

②本学期无故不参加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的每次扣2分。

注:若文体科技考核分班级第一名超过100分时,则班级所有同学文体科技考核分应乘以系数K(K=100分/第一名文体科技考核分)×10%,即为文体科技分值。

第六条  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实施

(一)每学期初,各班成立考核小组,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等至少5人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各班级考核小组制订出本班的考核细则,并将考核得分每周统计一次,每月公布一次,每学期汇总一次;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加强领导,确保学生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二)各班每学期初将上学期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学生个人考核成绩。每学期的考核结果交院(系)存档,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从其个人百分制考核后的总分中扣除5分。

(四)为保证考核的严肃性,院(系)对学生百分制考核计算分值时应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或学校认可的参与行为为准,否则不记入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成绩。

(五)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及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院(系)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相关内容由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章  班级千分制考核细则

第八条  班级千分制考核采用积分制,分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

第九条  基础分值为1000分。

各班每月基础分值1000分,根据班级的加分和减分综合计算积分(即以1000分为基础进行加、减分)。

第十条  加分、减分

(一)加分

1.班级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表彰一次分别加80分、70分、60分、50分。

2.参加国家级活动荣获一、二、三等奖(集体) 分别加80分、70分、60分, 荣获其他奖项加50分;个人荣获一、二、三名次的,班级加35分、30分、25分,其他奖项加20分。

参加省级活动荣获一、二、三等奖(集体) 分别加70分、60分、50分, 荣获其他奖项加40分;个人荣获一、二、三名次的,班级加30分、25分、20分,其他奖项加15分。

参加市级活动荣获一、二、三等奖(集体) 分别加60分、50分、40分, 荣获其他奖项加30分;个人荣获一、二、三名次的,班级加25分、20分、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

参加校级活动荣获一、二、三等奖(集体)分别加50分、40分、30分,荣获其他奖项加20分;个人荣获一、二、三名次的,班级加20分、15分、10分,其他奖项加5分。

3.在中文核心、一般CN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加60分、30分。

(二)减分

1.受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为:每人次开除学籍的100分,留校察看的80分,记过70分,严重警告60分,警告50分。

2.违反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30分。

第十一条  班级千分制考核实施

(一)班级千分制考核结果由院(系)学生分会每周统计一次,每月公布一次,每学期汇总一次。分团委要认真负责,加强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二)各院(系)每学期初将上学期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班级考核成绩。每学期的考核结果交院(系)存档,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  班级千分制考核结果应用

学期班级千分制考核平均分数和班级全体学生个人百分制平均分值加权相加排序。

班级最终考核成绩=班级千分制平均分值×50%+班级全体学生个人百分制平均分值×10×50%。

班级最终考核成绩作为衡量班级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及评选先进班集体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班级等级评定

(一)班级等级由院(系)根据班级最终考核成绩分年级评定。

(二)评定比例:每学年一等班级占20%,二等班级占60%,三等班级占20%。

(三)班级等级每学年评比一次,由院(系)组织评比,评比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四条  班级千分制考核相关内容由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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